“不买不招35岁员工的公司产品”消费倡议,35岁以上招聘门槛公开记录(名单收集整理中详见跟帖)

NG之王 NG之王 1小时前

35岁,不应该成为一个人的职业终点。现实中,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以“35岁以下”“35岁以上勿扰”等简单粗暴的年龄门槛筛选求职者,一个人的能力、经验和工作表现尚未被了解,就可能因为身份证上的一个数字失去机会。我们倡议消费者进行一种“双向选择”:既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选择员工,消费者同样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选择企业——你拒绝35岁以上的求职者,我就可以拒绝购买你的产品。这不是要求企业必须录用任何人,也不是要求消费者必须抵制任何企业,而是承认一个最基本的市场逻辑:企业拥有招聘选择权,消费者也拥有消费选择权。

我们同时倡议建立一份公开、透明、可核验的“35岁以上招聘门槛公开记录”。任何人发现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中存在“35岁以下”“35岁以上勿扰”等明确限制,都可以提交企业名称、岗位、原始招聘页面、截图、发布时间以及企业回应等证据。记录应当坚持“证据优先”,只记录能够被公开核实的事实,不把一个岗位的年龄要求扩大成对整个企业的指控,更不鼓励骚扰员工、恶意攻击企业或者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。对于企业已经删除相关要求、修改招聘制度或者能够证明年龄限制具有合理岗位依据的,也应当如实记录。

我们真正希望推动的,并不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对抗,而是让企业重新思考:如果一个岗位真正需要的是经验,就写经验;需要的是技能,就写技能;需要的是体力,就写具体能力,而不要让“35岁”成为替代能力评价的懒惰工具。35岁不是悬崖,40岁不是悬崖,45岁也不是悬崖。一个人的价值不会因为生日到来就突然归零。如果一家企业可以说“35岁以上不符合我们的招聘条件”,消费者同样可以说“拒绝35岁以上员工的企业不符合我的消费价值观”。这不是报复,不是封杀,而是一种平等的市场选择。

35岁以上招聘门槛公开记录(名单收集整理中,详见跟帖)

🔴 存在明确年龄门槛 企业名称 公司产品或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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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G之王 NG之王 3分钟前

全球主要国家就业年龄歧视问题

🇺🇸 美国 部分禁止 35岁本身通常不受联邦ADEA保护;40岁以上受保护 EEOC调查、诉讼、补发工资、录用/复职、律师费等;故意违法可能面临等额惩罚性赔偿。

🇬🇧 英国 原则禁止年龄歧视 35岁同样属于年龄保护范围 员工/求职者可向劳动法庭(Employment Tribunal)主张,可能赔偿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等;年龄歧视赔偿通常没有一般性的法定上限

🇪🇺 欧盟 原则禁止年龄歧视 35岁、40岁、50岁均可能受保护 国家主管机关、劳动法院/法院救济;赔偿、恢复权利等依成员国法律;某些年龄限制可以有“客观且合理的正当理由”

🇯🇵 日本 原则禁止招聘年龄限制 35岁以上不能无理由排除 劳动行政部门介入、要求纠正;违规招聘实践可能受到行政指导等

🇰🇷 韩国 原则禁止 招聘阶段年龄歧视明确受规制 行政调查、纠正措施及法律责任;严重情况下可能产生罚则

🇦🇺 澳大利亚 禁止年龄歧视 年轻人和老年人都保护 人权委员会投诉、调解、赔偿;法院还可能作出禁令、复职等救济

🇨🇦 加拿大 原则禁止 通常包括年轻人与年长者,具体由联邦/省法决定 人权委员会/法庭程序、赔偿、纠正措施;各省差异较大

🇨🇳 中国大陆 法律强调公平就业,但年龄歧视的明确规制弱于性别歧视 “35岁以下”并非像日本那样一律自动违法 劳动部门可能要求纠正;严重情况下涉及就业歧视争议,但现实司法救济与举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

🇸🇬 新加坡 长期以公平就业准则规制,2025年《Workplace Fairness Act》进一步制度化 年龄属于重点保护特征 TAFEP/MOM介入、要求修改招聘广告;新法框架包含行政罚款、民事责任等

🇮🇳 印度 没有美国/日本式统一的全国私人招聘年龄歧视制度 不同行业、公共部门、职位规则差异很大 主要看具体行业和职位法律;政府职位的年龄限制尤其常见

🇧🇷 巴西 原则上反年龄歧视 需要有合法依据 劳动法院、赔偿、纠正招聘政策等

🇫🇷 法国 原则禁止年龄歧视 35岁限制通常需要正当理由 劳动法院、行政/刑事层面的责任及赔偿风险

🇩🇪 德国 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禁止年龄歧视 年龄属于受保护特征 赔偿、劳动法院救济;招聘广告尤其不能无正当理由排除某年龄群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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